闭角型青光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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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2/2/22 15:04:00

编者按:在大多数西方国家中,超50%的青光眼患者被漏诊,超过10%的青光眼患者会出现双眼失明或严重视野丧失。

降眼压被证明是唯一有效保存视功能的方法。因此在治疗青光眼时,降低眼压并使之维持在能延缓甚至阻止青光眼视神经损害进一步发展的范围内,这一眼压范围的上限被称为“目标眼压”。

关于目标眼压

目标眼压应定期重新评估,当发现疾病进展或出现眼部或全身性合并症时也应重新评估。没有适合所有患者的统一目标眼压,每位患者的每只眼都需要个性化设定。

如何设定目标眼压?

几乎没有证据表明特定的方法可以精确地设定目标眼压。对于新诊断的青光眼患者,一般根据疾病进展阶段和基线眼压来确定它。治疗目标通常估计为特定的眼压水平或眼压降低百分比。例如,早期青光眼建议维持18-20mmHg的眼压,至少降低治疗前眼压的20%;中度青光眼建议维持15-17mmHg的眼压,至少降低治疗前眼压的30%;晚期青光眼建议维持更低的目标眼压,如10-12mmHg。

设定目标眼压时需考虑的因素

确定目标眼压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青光眼疾病的严重程度及分期:诊断时青光眼性损害越重,设定的目标眼压值越低。

2.年龄和预期寿命:患者年龄越小,预期寿命越长,设定的目标眼压值应越低。

3.治疗前的眼压值:治疗前患者的眼压值越低,设定的目标眼压值也应越低。

4.随访期间青光眼的进展速度:疾病进展较快的患者,目标眼压应设定得更低。

5.角膜厚度:如果角膜较薄,Goldmann眼压会被低估。

6.其他风险因素:干预的不良后果、患者偏好、家族史、另一只眼的状态等。

图1.设定目标眼压的注意事项

初始视野丧失严重是青光眼致盲的重要预测因素。对于新诊断的患者,RoP(疾病造成的生理损害与疾病进展之间的关联程度)是未知的,目标眼压是基于疾病进展的危险因素设定的。对于这类患者,要进行充分规范的随访和视野监测,以清楚地了解青光眼的进展状态(通常为2-3年后),其他危险因素对治疗方案、结果的影响逐渐降低,疾病的进展速度对治疗方案、结果的影响逐渐增加。RoP用于调整目标眼压的同时还需考虑到观察期间的眼压水平、预期寿命和当前的视功能损害情况。

图2.设定目标眼压

图3.目标眼压的图解评估。目标眼压通常位于阴影区域内。

目标眼压降低百分比(即20%、30%、40%)

主要取决于诊断时的视野损害和进展速度。

如何调整目标眼压?

目标眼压用于判断治疗后的眼压是否符合治疗目标,应定期重新评估、调整。此外,在疾病进展变化或出现眼部或全身性合并症时也应重新评估。

1.若视野的恶化速度威胁到患者的生活质量,则应进一步降低目标眼压并更换治疗方法;

2.若患者眼压未达到目标眼压,且有足够多的视野测试来判断疾病进展速度,疾病进展速度足够慢,不会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或者患者正在接受过度治疗或伴随副作用,则目标眼压可向上修正;

3.若没有足够多的视野检查来判断进展速度,且没有达到目标眼压,则应考虑患者需要增加治疗方法。

图4.调整目标眼压

青光眼治疗中目标眼压的实现

青光眼治疗中常用的两种方式是药物,手术治疗。药物治疗是青光眼治疗的主要方式。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治疗过程中药物产生的副作用,应给予患者达到预期治疗效果所需的最少剂量的药物。

药物的选择

指南中特别建议除眼压非常高和病情严重的患者外,首选单一疗法治疗。

而以诺明?为代表的前列腺素类药物,因降压显著(降幅30%以上)、安全性高,给药方便(1次/日)等优势,成为指南推荐的一线首选的药物,其次才是非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Rho激酶抑制剂、α肾上腺素能激动剂、选择性β受体阻滞剂以及局部碳酸酐酶抑制剂等。

药物的使用方案

1.初始治疗无效或药物不耐受,应改用另一种单一疗法,如更换激光小梁成形术进行治疗,并非添加第二种药物。

2.单一疗法耐受性好且有效,但眼压未降到目标眼压时则需考虑不同类别的药物联合使用。

3.固定组合通常与非固定组合具有临床等效性。不建议将联合治疗作为首选治疗。在某些情况下,如晚期青光眼或者较高眼压,单一药物不可能达到预期的目标眼压,建议采用联合治疗。

综上,设定目标眼压对于青光眼患者的治疗、生存质量等意义重大。目标眼压需个性化设定,病情愈重、确诊青光眼时年龄愈低、发展风险愈大、进展愈快,则目标眼压需设定的愈低。

目标眼压有助于治疗方案、定期随访的调整和优化,也有助于提升青光眼患者的疗效和生活质量。

远大天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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